審計服務
根據香港法例第622章《公司條例》規定,所有香港有限公司的年度財務報表都必須經由香港會計師公會頒發執業證書的註冊會計師審核,並於年度股東大會之前提交。此外,利得稅報稅表須連同經審核的周年財務報表一併提交,以符合《稅務條例》的規定進行稅務評估。
作為執業會計師事務所,GCCPA會按照香港會計師公會規定的《香港會計準則》,《審計準則》以及專業守則去進行法定審計,例如確保審計人員的獨立性及全面保障客戶私隱等。除了一般審計服務外,我們亦希望透過了解客戶的業務狀況及計劃從而作出其他增產性的建議,最終達至改善客戶財務狀況和提高公司運營效率的目的。 除法定審計服務外,我們亦將按照客戶的需求提供內部審計及特殊審計等服務: - 為「中外合資企業」和「收購合併項目」等提供審計或盡職審查服務 - 透過了解和提出建議給客戶的內部稽核制度,從而提高公司的管理及營運成效 - 調查管理不當行為 - 業務估值及出售 - 為慈善團體及協會提供審計服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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