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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特別行政區
香港是中國的特別行政區,它享有《基本法》所賦予的高度自治權。自1997年7月1日《基本法》生效起,該法按照「一國兩制」的理念規定了香港的政治,司法和經濟框架,並保障其資本主義制度和生活方式維持五十年不變。

港人治港
《基本法》是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憲制性文件,它以法律的形式訂明了「一國兩制」及「港人治港」等重要理念。香港能以「中國香港」的名義單獨參與不同的國際性組織,包括世界貿易組織。同時,香港還擁有自己的法定貨幣——港元,一個民選的立法機關,並且不跟隨中華人民共和國採用的大陸法,保留並繼續使用普通法。而香港特別行政區的終審權則屬香港特別行政區終審法院所有。

自由貿易
香港特別行政區是世界貿易組織的創始成員,擁有自由開放的貿易市場。在自由貿易政策的保護下,貿易不受限制和阻礙,亦不徵收關稅。

國際金融中心
有賴香港國際金融中心的地位,其股票市場提供了多樣式的產品種類,包含普通股到期權、認股權證、單位信託和債務證券等。香港有著來自三十多個國家的二百五十多家銀行,所有知名的國際銀行都在此設有分行。自一九八零年代初期引入聯繫匯率制起,與美元掛勾的港幣持續表現穩定。

在香港經商的優勢
-          有著多樣且便捷的金融服務及財務工具以滿足客戶需求
-          與國際有著密切的連繫,即時接收各地最新資訊
-          能享用專業的跨國服務
-          香港的法律制度受到國際認可及信賴
-          接觸層面廣闊:客戶能於國際市場中尋找目標客戶、合作夥伴及其它經商資源,從而更便捷地進行業務的擴展


-          有著簡單而安全的出入口管理
-          有助提升品牌知名度及公司聲譽
-          簡單稅制及低廉的利得稅率:利得稅稅率為15%-16.5%;對股利收入及資本收益更是不徵稅
-          容易籌集營運資金
-          「零容忍」的反腐,反貪污政策
-          在《內地與香港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中港自由貿易協定的輔助下,本地公司能優先進入中國市場
-          所有符合香港原產條件的商品均可免關稅出口到中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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